徐州消防局:警惕超龄灭火器成"定时炸弹"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1393 次
徐州消防局:警惕超龄灭火器成"定时炸弹"
■核心提示
火灾救援中,消防人员发现,一些居民小区或家庭中配置的灭火器,显然已无法使用。更让消防人员感到担心的是,“超期服役”的灭火器容易引发爆炸,无疑是一个“定时炸弹”。
“希望相关物业公司和家庭能及时清理已过使用年限的灭火器,确保灭火器在火灾时能正常使用。”市消防支队相关部门称,不同灭火器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在相应的铭牌上有标记。
现象
灭火器“超期服役”很普遍
灭火器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目的。按规定,灭火器应定期检修,并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应报废。
一位从事消防器材经营的业内人士称,他的店既销售消防器材也维修消防器材。对于灭火器的检测维修,较大的订购单位一般每年都会定期将灭火器送来检修,而个人购买的几乎没有主动送来检修的。
消防部门最近一次调查表明,一些茶社、KTV和车用以及家庭使用的灭火器,普遍存在“超期服役”现象。
接受采访的一些市民抱怨称,他们也清楚超过使用年限的灭火器不仅起不到任何灭火效果,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我们不知道如何去处理过期灭火器,更不知道还有‘检修’一说。”
调查
灭火器回收呈“真空状态”
过期灭火器没有及时报废,它们还能正常使用吗?消防部门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调查发现,一些报废的灭火器大量流向废品收购站,或者被随意丢弃。
根据消防部门掌握到的情况,很多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和工作人员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不了解收购的灭火器筒体的危险性,更不知道如何处理。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发生事故,亟需立法加以规范。
按规定,报废的灭火器材应回收到生产厂家集中处理,但这个规定厂家只在消防器材上以说明文字的形式出现,并没有强制规定。对于灭火器有效使用期限国家有相关规定,然而对灭火器如何回收监管,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并不包括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器虽然也有压力,但并不属于压力容器,质量监督部门不对其进行监管。工商部门也表示,他们执法的范围不包括监管灭火器回收。
据了解,针对灭火器报废回收问题,目前公安部只出台一套技术指导规范,要求对出现异状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并建议送生产厂家报废。因为不是强制措施,所以目前灭火器回收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提醒
个人不能处置报废灭火器
消防部门提醒,报废灭火器应回收到生产厂家或正规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中心集中处理,已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卸压、打孔、彻底拆除钢瓶等方面处理。如果处置方法不当,易引发爆炸,因此切勿擅自处置。
灭火器应定时拿到正规的专业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和更换药剂。在更换药剂的时候,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对筒体进行水压测试,测试成功后才能进行充装。检测人员会根据检测结果,对灭火器筒体进行维修或是进行报废处理。如果还能继续使用的,维修好后,比如除锈刷漆等,仍能继续使用;如果维修不好,工作人员应告知用户灭火器筒体报废。
如果检测发现超期使用的灭火器,应及时送到灭火器专业维修厂家进行处理,搬运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安全,不要触及灭火器的开关。
根据相关技术规定,灭火器不论是否使用,每隔2年必须进行一次水压试验等检查。已明确规定报废年限的,必须在达到年限时强制进行报废。
相关链接
灭火器报废年限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5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8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5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0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6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2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8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 10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 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年
备注:使用期限从出厂日期算起
四招辨别真假消防产品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可学四招,从外观、证书、网络、检测两个方面识别假冒伪劣消防器材:
一、外观看“真假”。正规消防产品表面及包装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
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外观标志往往模糊粗糙,内容不全且不耐久。如假冒消火栓阀体上的商标铸造模糊不清、接口上无规格型号标志等。
二、网上查“真假”。消费者可以登陆“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查询,核对所购买的消防产品是否属于网站上备案的产品,凡有备案的产品一般都为合格产品。
此外,还可以通过简单测试的方法进行鉴别。如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观明显位置上贴有防伪的红色“S”身份证标识,或自己动手测试,在断电后应能5秒内投入到应急状态,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分钟。
以上内容来自:彭城晚报